自明朝起开始有中国人开发和经营东沙群岛,中国清朝雍正十一年(1730年)时,东沙群岛已被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属广东省惠州管辖。而中国南部的渔民更是经年往来捕渔作业不辍。清朝宣统元年(1909年),中国广东省水师提督李准先生曾巡海至这里,但所有地面历史建筑、碑记,旧「大王庙」等,先遭20世纪初年侵入之日本人捣毁,后又再重创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早已片瓦只字不存。现存早期中国先民遗物仅潟湖东北侧沙下之「东沙遗址」及数口古中国式水井而已。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日本所佔领,为新南群岛的一部分,划归高雄州管辖。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华民国政府将此地在1945年划归广东省管辖。1949年初,划归海南特别行政区管辖。1949年10月中华民国中央政府退居台湾,并将此地连同南沙群岛划归高雄市管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将此地划归广东省(1988年海南建省,东沙群岛划归海南省管辖)。 截止2005年,东沙群岛为中华民国政府实际控制,并由中华民国海岸巡防署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仍声称拥有东沙群岛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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