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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EEmap主题:钓鱼岛[钓鱼台群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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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钓鱼岛，这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也是我们保卫祖国主权的前沿阵地。
　　钓鱼岛，全称“钓鱼台群岛”。钓鱼岛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东经123°-124°34′北纬25°40′-26°
　　相对位置：闽之正东，台之东北。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
　　地质特征：其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1574亿桶。
　　地理特征：处在大陆架上，附属于台湾岛，以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群岛由七座小岛组成。]]></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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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钓鱼岛 中国]]></title><link>http://www.eemap.org/id/55876</link><author>orient</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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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钓鱼台列屿基本常识（释名） <br />www.1931-9-18.org 作者：东海龙女 日期：2006-11-16 [阅453次]  <br />　 <br />钓鱼台列屿是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的东段岛链，包括钓鱼屿、橄榄山（俗称南小岛，北小岛）、黄尾屿、赤尾屿，其西段岛链，包括鸡笼山、花瓶屿、梅花屿（或称棉花屿）、彭嘉山，统称“中华海山”，或称“中华外山”。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东段岛链钓鱼台列屿所属各岛，几乎皆有二至三个以上的名称和独特的用字，这更是中华岛屿名称上无与伦比的主权国土特征。例如，钓鱼屿，即有高华屿、高英屿、钓鱼山、钓鱼台、钓鱼岛、花岛山、鱼屿等名；橄榄山，即有薛坡兰、黄茅屿、大蛇岛（南小岛）、大鸟岛（北小岛）、蛇岛（大南小岛）、鸟岛（大北小岛）等名；黄尾屿，即有黄毛屿、黄麻屿、黄尾山、黄尾岛、鸟港等名；赤尾屿，即有赤屿、赤坎屿、赤尾山、赤尾岛、赤尾礁等名。<br />从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先民最具有权威实证性的发现，拥有无可争议和不容置疑的专属发现权。<br />从汉至清，历代相承。所有中国东海诸海山岛屿的命名、更名和变动，充分显示出中国人所自然拥有的固有的主权领土，即世世代代的中国人对这一广阔海域一直独家享有经营管辖之权。总而言之，按照中国的传统命名习惯和命名特征，最恰当的最准确的名称应该叫做：“钓鱼台列屿”，这是两岸四地和全球华人所通用所常用的科学的总括地域名称。至于钓鱼岛一名，太笼统、太单调、不准确、不科学、不符合中国传统命名习惯，也不能科学地涵盖钓鱼台列屿所属各岛的广大海域。所谓“钓鱼岛列岛”一名出现两个“岛”字，显得累赘。<br />“钓鱼台列屿”可以简称“钓鱼列屿”，因为中国最原始的命名都是离不开屿字。例如：隋朝命名的高华屿；明朝改名的高英屿；以及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赤屿等。。。都是最传统的命名。<br />所以我们主张应该两岸四地和全球保钓华人用统一的名称。<br />————————————————————————————————————————<br />根据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孔先生推荐的1996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钟严的长篇文章《论钓鱼岛主权归属》一文，本人不敢恭维，更不敢苟同，谨作批注如下：<br />钟严原文：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５００年的友好交往史。<br />批：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此说不符合历史，应该说中国和琉球拥有最亲密最牢固的500年的宗藩关系的历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友好交往的历史。该国24代国王，受明清两代皇帝派遣的册封使亲临琉球王城举行隆重的册封大典，颁布诏书正式册封国王。用今天的话来说，是典型的“一国两制”。这种册封国王的盛典在日本与琉球的关系史上从来不曾有过。<br />钟严原文：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等岛屿。<br />批：此说非常笼统、不具体，既然要阐明中国发现钓鱼台列屿的命名权，就应该指出具体的时间。据我所知，中国发现钓鱼台列屿最早应该是在春秋战国时代。稍晚，应该是在两汉时代，具体地讲应该是在三国·吴大帝征夷州（即琉球）之年。至隋炀帝时代，征琉球发现并命名了高华屿、句（此字暂用）鼊屿。此高华屿即钓鱼屿最原始的命名，直到明清的地图仍常常注出此岛之形和名。明代的高华屿又称高英屿。所以说，钟严之文所说的“最先发现并命名”之说举证《顺风相送》一书实属太晚又太笼统，不符合中国发现钓鱼台列屿的历史。<br />钓鱼台列屿的专属发现权<br />钓鱼台列屿，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70年~前222年）就已经被中国先民海外探察所发现，命名称作“列姑射”（yè），位于北赤道洋流“黑潮”流带主干的左侧。中国古地理文献《山海经·海内北经》记录：“列姑射，在海河州中。”所谓“列姑射”，即指列岛海山，其状宛如山龟卧榻之姿势，有俯有仰，比况形象生动。所谓“在海河州中”，即指列岛海山位于海中大河之中，“海河州”，系指“黑潮”流带，它像海中的一条大河，据海洋地理之说，“黑潮”的宽度约30~60海里，其洪大流量相当于1000条长江。其地域位置与海流特征，完全与今天台湾岛附属岛屿钓鱼台列屿所属各岛屿所在的海域相符。所以，“列姑射”与“海河州”，是中国先民最具有权威实证性的发现，拥有无可争议和不容置疑的专属发现权。<br />钓鱼台列屿固有主权领土命名传承证据<br />甲：中国历代史籍文献所记中华海山及琉球列岛海山之证据<br />（1）公元610年（隋大业六年），《隋书·流求国传》高华屿（即钓鱼屿的最原始的命名，明又称高英屿）、句壁（字暂代）屿（明清两代称古米山，或作姑米山，又作久米岛）<br />（2）南宋祝穆撰《方舆胜览》：高华屿、琉球国<br />（3）（元）1260年-1367年《郑开阳杂著》卷七《琉球图说》：高华屿、元壁（字暂代）屿（琉球国）<br />（4）（明）14世纪中叶至15世纪初，《顺风相送》一书载《福建往琉球（针路）》：小琉球头、彭家山、钓鱼屿、赤坎屿、花瓶屿、木山（即八重山）、（琉球）枯美山、马齿山是麻山、古巴山、赤屿（球名即久米赤岛，今名阿嘉）<br />（5）（明）慎懋赏《四夷广记·琉球广记》一书载《福建往琉球针路更数》：东沙、小琉球头、彭佳山、钓鱼台屿、黄尾屿、赤屿、（琉球）姑米山、马齿山、那霸港、那霸内港<br />（6）（明）慎懋赏《四夷广记·琉球广记》一书载《大明往琉球针位》：（前缺）钓鱼屿、黄尾屿、赤屿、（琉球）古米山、马齿山、琉球那霸港<br />（7）（明）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七《琉球图说》载《福建使往大琉球针路》：小琉球、鸡笼屿、花瓶屿、彭佳山、钓鱼屿、黄麻屿（即黄尾屿）、赤屿（即赤尾屿）、（琉球）古米山（有礁宜避）、马齿山、赤坎屿（即赤屿，又称赤岛）<br />（8）（明）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四《日本图纂》载《福建使往日本针路》经由琉球针路段：小琉球、鸡笼山、花瓶山、彭嘉山、钓鱼屿、黄麻屿、赤屿、（琉球）姑米山（有礁宜避）、马齿山、赤坎屿、那霸港<br />（9）（明）郑舜功《日本一鉴·桴海图经》卷一《万里长歌注》：小东岛（即台湾岛）之鸡笼山、钓鱼屿、黄麻屿、（琉球）古米山（山北多礁）、马齿山（山北多礁）、赤坎屿、大琉球、那霸内港<br />（10）（明）胡宗宪、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二《福建使往日本针路》经由琉球针路，载：小琉球、鸡笼山、梅花瓶、彭嘉山、钓鱼屿、黄麻屿、赤屿、（琉球）古米山（有礁宜避）、马齿山、赤坎屿、大琉球、那霸内港<br />（11）（明）王在晋《海防纂要》卷二载《福建往日本针路》经由琉球针路载：小琉球、鸡笼山、梅花瓶、彭嘉山、钓鱼屿、黄麻屿、赤屿、（琉球）古米山（有礁宜避）、马齿山、赤坎屿、大琉球、那霸内港<br />（12）（明）萧崇业《琉球奉使录》载《琉球过海图针路》：小琉球头、彭嘉山、钓鱼屿、黄尾屿、赤屿、（琉球）古米山、马齿山、琉球<br />（13）（明）谢杰《虔台倭纂》上卷《倭针》一节载《福建入日本针路》经由琉球针路：小琉球、鸡笼屿、梅花瓶、彭嘉山、钓鱼屿、黄麻屿、赤屿、（琉球）古米山（有礁宜避）、马齿山、赤坎屿、大琉球<br />（14）（明）严如煜《洋防辑要》卷十四载《太仓使往日本针路》经由琉球针路：小琉球、鸡笼屿、梅花瓶、彭嘉山、钓鱼屿、黄麻屿、赤屿、（琉球）马齿山、赤坎屿、大琉球<br />（15）（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百十九载《福建驶往日本针路》（原注）见《渡海方程》及《海道针经》：小琉球、鸡笼屿、梅花瓶、彭嘉山、钓鱼屿、黄麻屿、赤屿、（琉球）马齿山、赤坎屿、大琉球<br />（16）（明）夏子阳、王士祯《奉使琉球录》上卷载《琉球过海图针路》：小琉球山、鸡笼屿、彭佳山、花瓶屿、钓鱼屿、黄尾屿、（琉球）古米山、土纳奇·翁居里山（即度那奇·安根尼山）、马齿山、琉球、那霸港<br />（17）（清）17世纪初，佚名《指南正法》载《福建往琉球针路》：梅花（头）、圭笼长（即鸡笼山）、花矸屿（即花瓶屿）、钓鱼屿、黄尾屿、（琉球）枯美山（即古米山）、马齿山、濠霸港<br />（18）（清）汪辑《海行针簿》引自《琉球国志略》卷五：鸡笼头、梅花屿、钓鱼台、黄尾屿、姑米山、观齿（山）、那霸港<br />（19）（清）华裔琉球学者程顺则《指南广义》载《福州往琉球针路》鸡笼头、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麻屿、赤尾屿、（琉球）古米山、马齿山、那霸港<br />（20）（清）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卷一载《（福建往琉球）针路图》：鸡笼山头、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姑米山、马齿山、那霸港<br />（21）（清）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卷一载《（福建往琉球）针路图》：鸡笼头、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姑米山、马齿山（山）、那霸港<br />（22）（清）周煌《琉球国志略》首卷载《福建往琉球针路图》：鸡笼头、花瓶屿、彭佳山、钓鱼台、赤洋、黄尾屿、赤尾屿、（琉球）姑米山、马齿山、那霸港<br />（23）（清）李鼎元《使琉球记》载《福州往琉球针路》：米糠洋、彭家山、钓鱼台、赤尾屿、（琉球）姑米山、马齿山、那霸港<br />（24）（清）齐鲲、费锡章《续琉球国志略》载《福建往琉球针路》半架岛、二林山、花瓶屿、梅花屿、钓鱼台、赤尾屿、过沟祭海、（琉球）姑米山、马齿山、那霸港外、（那霸）内港<br />（25）（清）林鸿年、高人鉴《福建往琉球针路》载于赵新《续琉球国志略》：半架山、钓鱼山、（琉球）姑米岛、久场岛、久米赤岛、马齿山、那霸港<br />（26）（清）赵新《续琉球国志略》载福建往琉球针略：半架山、钓鱼山、久场岛（球名混冒黄尾屿）、久米赤岛（球名混冒赤岛屿）、（琉球）姑米山、马齿山、那霸港<br />日本政府及其窃土势力集团，你们所说的“尖阁诸岛是日本国的固有领土”，试问你们能否拿出如上述中国固有主权领土的系列证据吗？你们固有的窃土证据是什么？请问你们光是列举岛屿名称，能列出多少？<br />日本和钓鱼台列屿绝无机缘      <br />日本国拥有长达480余年的锁国的历史记录，这是日本人最无法回避的传统历史。日本国在中国五代、宋(北宋)时期(日本为醍醐天皇至鸟羽天皇)大约从公元907至1126年，为第一个锁国期，长达220年，没有任何日船来华，与中国大陆绝缘；而当中国明清时期(日本为室町幕府至江户幕府)大约从1587至1854年为第二个锁国期，长达268年。日本几乎成为与世隔离的孤岛。在锁国期内，日本严禁制造大船，并禁止本国船只和人民出国远航。这自然要蒙蔽大和民族的视野，使国人对周边的地理形势、海洋地理和海外交通，几乎处于蒙昧茫然状态，虽有大量倭寇长期侵扰中国沿海各地和闽台海域，但倭寇集团只知打家劫舍，图财害命，并不重视争城夺地，长久盘据。所以，日本人在“开国以前对台湾岛的了解与认识，只能是道听图说，而与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钓鱼台列屿绝无任何机缘关系，更没有为其后裔子孙留下可供窃土赖地的人文地理资料。<br />日本国窃土开端之劣迹    <br />日本国自1854年“开国”以后，就像刚刚进入“繁华闹市”的窃贼一样，贪婪地觊觎周边邻国的国土和资源。1872年背着宗主国中国废掉琉球国王为藩主；1874年日本派大军入侵中国领土台湾岛；1875年日本窃卖了中国固有的主权领土库页岛（南半部）给沙皇俄国，换得了千岛群岛，就像窃贼转手倒卖赃物一样；1879年日本国吞琉灭国，废掉琉球藩改为日本国的冲绳县。1880年10月，日本国为了平息与缓解中国清政府的忿怒和抗议，与清政府达成了“分岛加约”案，即将琉球诸岛实行分治，冲绳岛以北诸诸岛属日本管理，其宫古、八重山二岛属清国管辖。由于清廷内议分歧，采纳了李鸿章的“支展延宕”之法，即拖延政策，遂使琉球问题成为历史悬案。因此，日本国旋即实行独吞琉球之政策，完全纳入日本版图。并假借1881年和1883年内务省国土地理局先后两次出版《大日本府县分辖图》之机，在《冲绳县图》内抄袭1877年英国出版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所绘的钓鱼屿、橄榄山、黄尾屿图形，而未敢贸然标注中国岛名，并故意隐藏“赤尾屿”图形与岛名，从而为日本窃取台湾附属岛屿东北诸岛东段岛链之钓鱼台列屿预伏玄机。 <br />日本国从“窃土”到“放弃窃土”及“窃土再占”之卑劣行迹<br />日本明治政府从1885年至1895年进行长达10年之久的秘密筹谋的窃取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台列屿的活动。直到1895年6月2日，日本国根据《马关条约》内规定的割让领土条款，才窃踞了“台湾全岛及（包括钓鱼台列屿在内的）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历经50年3个月，即从1945年9月2日日本国签署《投降书》之后，中国政府即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关于领土处置条款，完全收复了包括钓鱼台列屿各岛在内的“所有日本国窃取于中国的领土。”自1951年9月8日日本签署《旧金山对日和约》以后，直至1970年以前，日本政府及社会各界，一直忠实履行“放弃窃土”之承诺。然而，由于美国的操纵和利诱，日本国佐藤政府复萌贪欲，抢在美国归还冲绳“施政权”之前，于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公然对中国固有的主权领土钓鱼台列屿，即钓鱼台、黄尾屿和赤尾屿等岛屿及其所属广大海域实行“窃土再占”政策，全面推行“舆图窃土战略”。<br />历经30余年，日本国已由轮番挑逗性的渐进性的“试窃”阶段，转变为赤裸裸的“武装圈占”，不断变更窃土机谋，演绎“主权”程式，扩张专属海权阶段，中日之间的领土主权归属之争，已经进入了对决阶段，中国已无退路！<br />日本国“侵华窃土”→“放弃窃土”→“窃土再占”钓鱼台列屿年表<br />1872年2月-9月（明治五年） 萨摩藩仕、奈良原繁和伊地知贞馨 2月，萨摩藩仕著名的军国主义急进分子鹿尔岛县县军奈良原繁和伊地知贞馨前往琉球，3月4日向琉球王国的摄政和三司官等官员宣告日本本土的变革，并命令琉球进行所谓的“政治改革”。9月14日，明治政府宣布琉球为日本国土，废去琉球国王称号，改为琉球藩，任命琉球国王尚泰为“藩王”，降为华族；琉球与外国缔结的条约，以及今后琉球藩的对外事务，均交由日本外务省管辖。这些措施都是明治政府单方面干的，并未通知清国政府；一个拥有完整的国家政体、独立的民族语言文化和悠久历史的独立国家，并与中国明清两代王朝建有500余年之久的亲密宗藩关系的王国，竟被强制置于日本帝国的管制之下。明治政府如此迫不及待地宣布琉球为日本国土，乃是为了实现下一步的阴谋创造条件，为出兵台湾，侵占中国领土寻找借口。<br />1874年5月18日（清同治十三年，日明治七年） 日本国侵华窃土开端 日本国公然不顾《中日修好条规》，突然发动了“侵台讨蕃”战争。这个事件是近代史上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开端，并以此为契机，走上了称雄东亚、穷兵黩武的道路。<br />1875年5月7日（俄历4月25日 ） 日本公使槺疚溲锿砉紫嗉嫱饨淮蟪几缍榭品?签订了《库页岛千岛群岛交换条约》及附属文件。日本放弃库页岛的南半部土地，俄国将原俄领从得扶岛至占守岛的千岛群岛总计十八个岛让与日本。此条约在8月22日在东京批准交换，这是日本国用早先日本人潜行渗透手段窃居的中国库页岛上之南半部换得了千岛群岛。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是明治政府第一次从窃取中国领土中尝到了甜头。<br />1894年7月25~8月1日 日本政府发动了侵华窃土战争 8月1日正式对清国宣战，史称甲午战争。<br />1895年4月17日（阴历3月23日） 日本政府迫使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又称下关条约） 中日《马关条约》第二条规定，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载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br />1895年6月2日 中日签署《交接台湾文据》 “一八九五年六月二日，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基隆。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为照在马关所定和约第五款第二条交接台湾一省。……中、日两帝国全权委员交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马关两帝国钦差全权大臣所定和约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均皆清楚，为此两帝国全权委员愿立文据，即行署名盖印，以照确实。日本接管台湾总督桦山资纪《谕示》（摘录）：大日本帝国钦派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等处总督海军大将子爵桦山，为出示晓谕事：谕得、此次大日本帝国大皇帝准将大清帝国大皇帝，因中日两国钦差全权大臣于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下之关所定和约所让台湾岛及所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以至百二十度，及北纬二十三度起以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br />1907年8月6日 韩国统监伊藤博文 韩国统监伊藤博文稿命令统监府派出所所员和宪兵，于8月6日秘密集结于会宁，8月19日斋藤率宪兵进入“间岛”（延吉地方）。同一天，日本驻北京代理公使阿部守太郎照会中国外交部，声称“间岛”究属何国领土久未解决，韩国统监府似派员前往保护韩民。此项《照会》，是日本国公开窃占中国延吉领土的具体文告。1909年3月18日中国外务部向日本外务省提出长篇《节略》，针对日本的所有窃土主张和谬论，逐条进行驳复，对中韩国界提出详尽确凿的证据，全面证明延边一带地域确属中国领土，日本所提之伪说伪证皆被彻底推翻，军国主义派学者为日本政府所炮制的“学术论说”，亦皆灰飞烟灭。此篇长达13100余字的《节略》系由吴禄贞、周维桢起草，并参考了爱国留日学者和革命家宋教仁的《间岛问题》一书的论说和史地资料证据。<br />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 日本商人西泽吉次 日本商人西泽吉次仰仗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纠合一百余人，乘“四国丸”轮船入侵中国东沙岛，驱赶我国渔民，拆毁大王庙和坟墓，悬挂日本国旗，竖立木牌，将我东沙岛改名“西泽岛”，其岛礁改称“西泽礁”，并在岛上采集鸟类，经营海产。经过中国政府与日本驻广州领事的多方交涉，列举确凿人证物证，才迫使日本交回我东沙岛。<br />1931年9月18~日  日本关东军在沈阳发动“九·一八”事变。用139天的时间占领东北三省，建立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开始了变中国为殖民地的统治阶段。<br />1937年7月7日 日本驻屯军 “七·七”发动了卢沟桥事变，对中国发动了全面的侵华窃土战争，直到1945年9月9日。日本侵华军队全部投降。<br />1937年9月3日 日海军占领东沙群岛 日本海军占领东沙群岛。<br />1938年7月13日 日寇 日寇占据西沙群岛。<br />1939年2月10~13日 日寇侵占中国南海南沙 日寇在海南南岛天尾港登陆海口府城失陷，9月11日，蒋介石对外国记者谈太平洋形势，认为日寇侵占海南岛，无异为太平洋上之“九·一八”。13日，海南岛日军进攻文昌、安定。<br />1939年4月1日 日寇侵占南沙 日寇侵占中国南海南沙群岛（斯普拉特利）群岛。<br />1939年4月23日 日本当局 日本当局非法宣布，统辖中国南海之东沙、西沙、南沙群岛等诸岛屿。<br />1943年12月1日 《开罗宣言（关于日本国的中、美、英三国宣言）》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人民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br />1945年7月26日 《波茨坦公告》中、美、英 第八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且日本之主权必将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br />1945年8月14日 日本天皇发布投降诏书 摘录：曩者帝国所以对美、英两国宣战，实亦出于庶几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至若排斥他国之主权，侵犯他国之领土，固非朕之本志。<br />1945年9月2日 日本大本营统令武装部分全部投降 9月1日，日本大本营通令武装部队全体投降，2日，日本投降典礼与本日上午9时在东京湾美国“密苏里号”军舰上举行，首由日本代表重光葵、梅津美治郎签署投降书，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及中、美、英、苏、澳、加、法、荷、新九国代表依次签字爱降。日本版图自此止限于本土四岛（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附近周边小岛。<br />1945年9月2日 日本天皇投降诏书及投降文书 投降诏书：朕接受昭和20年7月26日日美、英、中各国政府首脑于波茨坦发表后由苏联参加之公告所列各条款，命令帝国政府及大本营代朕签署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提示之投降文件，并根据同盟国最高司令官之指示，对陆海军发出一般命令。朕命令朕之臣民立即停止敌对行动，放下武器，并诚实履行投降文件之一切条款以及帝国政府及大本营所发之一般命令。投降文书：我等兹遵照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和日本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为接受美利坚合众国、中华民国和大布列颠国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发表、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参加的公告条款。<br />1945年9月8日 日本冈村宁次向中国投降 路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以中字21号备忘录交冈村宁次，令将叛国罪犯迅予逮捕。9日，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代表最高统帅于本日上午9时在南京陆军总司令部接受日本投降。<br />1945年9月17日  中国军队登陆台湾并接管台湾全岛及包括钓鱼台列屿在内的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因钓鱼列屿系无人岛，而未派兵驻守。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区举行受降典礼，沦降50年156天之台湾重归祖国，是日定为台湾光复节。<br />1951年9月8日 旧金山对日和约 第二条（二）日本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六）日本放弃对于南威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br />1968年 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ECAFE） 在中国黄海及东海地区进行六周的地质勘测，调查预测钓鱼台列屿周围海域海底及附近大陆蕴藏有前景可观的石油资源。<br />1969年6月14~7月13日 日本“东海大学丸”调查船 到钓鱼岛周围海域进行海洋地质考查，并登上钓鱼岛。报告海底石油资料丰富，大有开发前景，日本政要见油起贪。<br />1969年11月20日 佐藤第二届内阁 佐藤——尼克松会谈决定于1972年“归还冲绳”。<br />1970年6月22~23日 佐藤第三内阁全力投靠美国 《日美安全条约》撤销固定期限，并自动继续生效。<br />1970年5月11日 共同社消息 日本佐藤政府，妄图再窃中国领土，宣传它从美军绘制的军用地图中找到了所谓有力的证据：“在冲绳本岛西部‘尖阁诸岛’上设有美军海军的两射击场，赤尾屿和黄尾屿设有射击、轰炸演习场。由美国第二十九工兵团于69年1月绘成《在琉球群岛的美国设备和设施》的六色地图。”<br />1970年5月 琉球石垣市政当局潜入中国钓鱼台列屿各岛 在钓鱼岛上窃立“八重山·尖阁群岛·鱼钓岛”、“冲绳县石垣市字登野城2392番地”等行政管辖标志牌，水泥牌，高一米，宽30厘米。“八重山尖阁群岛”水泥碑列名鱼钓岛等八个岛名并“石垣市建立”字样。<br />1970年7月 琉球政府假借“美国琉球政府长官令”之名义发布告示 告示：除琉球居民及不得已之航行者外，未经美国最高行政长官核准，不得进入琉球列岛及本岛之领海及领土内，如有故违，将受到法律审判，特此公告。<br />1970年8月25日 琉球政府窃立标志牌被台湾“海宪号”船长发现 根据台湾经常在钓鱼台群岛作业的水产试验所试验船“海宪号”的船长说：“海宪号最近于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再到钓鱼台作业，当他上岸时，发现琉球人竟在我国领土上埋竖了许多‘八重山’水泥碑。从碑上字迹上看得出，可以断定是不久前埋下的。这是违背国际公法的规定，我应该提出严重抗议。”<br />1970年8月29日 日本《产经新闻》认定日本窃土无理 报道称：从地图可以看得清楚，“尖阁列岛”位于东海水深200公尺部分（即大陆礁层）的最前方，而与琉球群岛之间，却为一条水深在2000公尺至4000公尺的海沟所割断。所以从大陆礁层的规定看来，日本的主张，从地形上说也很难站得住脚。<br />1970年8月31日 琉球政府立法院 美国琉球民政府监督之下的琉球立法院作出《关于要求保卫尖阁列岛领土的决议》，首次公开主张“尖阁列岛原属于八重山石垣市字登野城的行政区域，是战前该市的古贺商店曾经营过伐木业和渔业的岛屿。关于该岛的领有权没有怀疑的佘地。<br />1970年9月8日 爱知揆一外相答记者 诡称：1.钓鱼台列屿的“领有权”，很明显的应属于琉球，也就是等同属于日本。对此一地区的领土主权问题没有和任何国家谈判的余地。2.大陆礁层问题，完全为另一问题，日本已照会中方，准备经由外交程序谈判解决。<br />1970年9月10日 琉球政府 琉球政府发表声明，题为《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和大陆架资源开发权的主张》。<br />1970年9月17日 琉球政府 发表《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声明》。<br />1970年9月 海上自卫队 日本政府曾派遣海上自卫队去桐吓正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捕鱼的中国台湾地区的渔船队，阻挠他们的捕鱼作业。<br />1970年12月4日 日本外相爱知揆一 声称：“关于尖阁群岛的领有权，无论从哪一种意义上说，都是属于我国的，在这个问题上，同任何国家都没有进行讨论的道理。”又诡称：“政府的看法是：从历史上看，该群岛显然是南西群岛的一部分，现在处于美国的管辖下。但是，在归还冲绳的同时，将处于我国的施政权下，因此显然我国有领有权。”<br />1971年5月11日 日本共同社 公然为日本妄图霸占中国钓鱼屿等岛屿制造舆论。声称：“最近已经知道，在冲绳本岛西部的尖阁群岛上，设有美国驻冲绳的海军的两个射击场。”“明确记载着在尖阁群岛设有美国驻冲绳海军的空地射击场的，是美国第二十九工兵团去年一月绘制的题为《在琉球群岛的美国设备和设施》的六色地图，这幅地图是美军目前使用的最新地图，其中明确指出在‘尖阁群岛’的黄尾屿和赤尾屿这两个岛屿分别设有海军的空地射击场。”“但是，由于归还（冲绳）后在使用射击场的问题上不得不征得主权者日本的同意，所以，政府主为这样一来关于‘尖阁群岛’的领有权就进一步有了有力的证据。”<br />1972年1月7日 日美首脑会谈闭幕 决定于5月15日“归还冲绳施政权”，同时将中国钓鱼台列屿一并移交给日本政府管辖。<br />1972年3月8日 日本外务省 发表《关于尖阁诸岛在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br />1972年3月25日 日本社会党国际局 发表《社会党对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统一见解案》。<br />1972年3月27日 日本《东京新闻报道》 外务省、总理府和气象厅已开始研究具体措施，即为了“证明”尖阁列岛属于日本这一主张的“合法性”，在那里设立气象观测站，企图“造成既成事实”。海上保安厅也决定在归还冲绳后，派遣六艘巡逻艇、巡逻船在冲绳及尖阁列岛周围海域随时进行巡逻。<br />1972年3月30日 日本共同社 东京电：题为《在尖阁列岛问题上，执政党和在野党意见一致共产党也发表见解说是日本领土》。<br />1972年4月12日 日本防卫厅防卫局长久保 在众院内阁委员会会议上，说：“尖阁列岛在识别圈内”，理由是该列岛是日本的领土，并包括在飞机行动半径之内。他强调说：“包括在圈内是适当的。”<br />1972年5月12日 日本政府 公然作出决定：自本年5月15日起，台湾省或其他中国人如进入该列岛海域，即认为是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条例而强迫其离去，如果他们登陆建造房屋，即以刑法侵占不动产罪惩处，并责成海上保安部和警察厅负责取缔。<br />1978年3月 日本政府 在钓鱼岛、南小岛分别设置金属标志水文站。<br />1978年8月11~12日 日本青年社七名队员 为反对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之签订，特于此日，在钓鱼台西端设置灯塔，底部水泥座，灯柱高8公尺，直径18公分，电池箱高65公分，直径55公分，光度130烛光，光矩7.5海里，范围355°~193°（20公里），取名“尖阁之灯”。<br />1979年5月17~23日 海上保安厅水路部乘“宗谷号”船 建设简易直升机场：位于钓鱼台西侧登陆点东北约60米处，跑道与停机坪，建在一块岩盘上，面积25平米左右，铺设水泥板，厚15厘米。同时建有无人气像观测所。<br />1981年7月11~19日 日本冲绳县 在中国钓鱼台及其附近海域，调查渔场资源。<br />1990年10月 日本一些右翼分子 在钓鱼台列屿一个岛上建立灯塔。<br />1996年4月17日 日本与美国签订新《日美安保条约》 新安保条约的特点：一是涵盖的区域扩大为保卫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安全与繁荣”；二是新约使日本由被“保护型”转变为“主动参与型”转变。三是若在远东发生紧急状态时，美国可以请求日本自卫队援助。日本从此由经济大国转变为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br />1996年7月14日  在钓鱼岛上设置铝合金灯塔，高5米，重210公斤，太阳能发电，光照30公里外。<br />1996年7月20日 日本政府 日本政府宣布开始实施200海里排他性专属经济区，把中国钓鱼台列屿也包括在内。<br />1996年8月18日 冲绳县那霸市“尖阁列岛防卫协会”（惠忠久会长） 在钓鱼岛南侧竖立木制日本太阳旗，长3米，宽2米。竟然得到海上保安厅舰船的协助。<br />1996年8月28日 日本外相池田行彦访问香港宣扬“有效管治” 随访的外务省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宣扬说，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的一部分，并有足够的法理与历史根据。日本政府只要在岛上落实有效的管治，不论是兴建灯塔还是派出军机军舰巡逻，并不涉及领土纠纷。<br />1996年9月6日 日本外务省发言人桥本宏 对中国、台湾和香港就钓鱼岛主权问题向日本的抗议以及中国海洋考察船2日进入钓鱼岛周边邻海一事发表谈话：“尖阁群岛（即钓鱼台列屿）是日本固有领土” ，“中国在日本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开展调查活动，有必要征得日本的同意。”“这一群岛在日本的有效控制之下，但我们不希望这一地区的紧张局势加剧。”<br />1996年9月9日 日本青年社 在钓鱼台附属北小岛坚立另一太阳能灯塔。并拆除7月14日竖立已被台风吹歪的旧灯塔。<br />1996年9月 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 当中国方面抗议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不断制造事端之后，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公然向海上保安厅、警察厅等有关当局发出“指示”，要他们对“不测事态”“作好准备”。其后，日本海上保安厅、警察厅以及外务省一致决定，日本方面要加强钓鱼台附近海域的警戒，如果有人强行接近和登上钓鱼岛，就用实力排除。 <br />1997年4月23日 日本政府及日本巡逻队 一家日本大报纸报道，日本政府要对港台民间保钓组织的抗议行动采取强硬措施。与以前的警告、驱赶方式不同，这次日本巡逻队将逮捕任何"侵入"钓海12海里以内的船只或个人。这个报道同样暗示说，由港台、纽约300多名保钓者和100多艘船只组成的抗议小组将于下月进军钓海。<br />1997年5月6日 日本新进党众议院议员西村真悟与冲绳县石垣市议员仲间均和两名记者 上午8时，举着日本太阳旗，在钓鱼岛上公然搞了所谓的“慰灵祭”。并察看1989年日本青年社所建的灯塔。<br />2000年4月19~22日 日本青年社5名队员 登上钓鱼岛，维修钓鱼岛渔场灯塔。日本“神官”第一次登岛，建立所谓“尖阁神社”（高50公分，宽35公分）和祭坛。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艇一直在海上旁观。<br />2001年5月16~17日 日本青年社7名队员 登陆钓鱼岛，进行灯搭维修作业，并祭祀去年8月死去的“尖阁诸岛”问题对策委员长萩野谷辉男亡灵。<br />2002年3月9日 日本青年社9名队员 登上钓鱼岛“神官”祭“尖阁神社”，祷祭青年社成员亡灵。<br />2003年5月15日 日本青年社同志连盟干事长冈田康弘、冈山县津山市议员同行 预定检修灯搭，更换电池，“尖阁神社”例祭，祭已故前人亡灵，因逢梅雨，气像条件恶劣而未果，即转往距钓鱼岛16公里外的黄尾屿（日窃名久场岛）冲南岩、冲北岩、北小岛、南小岛、飞濑进行所谓的调查。<br />2003年1月1日 《读卖新闻》刊登题为《强化领土管理，国家租借尖阁三岛》的文章 为进一步达到“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效果，2003年日本政府采取租借方式，从所谓的私人所有者手中获得了对钓鱼台列屿中三个岛屿的管理权（1972年日本政府已开始租借黄尾屿（即日窃用名：久场岛））年租金为2256万日元。<br />2004年2月10日 日本外务省发言人高岛肇久 [东京2月10日消息]日本外务省发言人高岛肇久向外界表示，一旦中日两国有领权之争的钓鱼岛受到攻击，美国将根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采取行动。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前不久访日的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在记者会上亦表示：“日本一旦受到攻击，美国一定会出面支持。”<br />2004年3月24日 日本首相小泉答记者问 24日晚，小泉纯一郎首相在首相官邸就日本警方逮捕中国登上钓鱼岛的7名活动家问题答记者问时说：“这是日本依照法令认真采取相应措施的结果。尽管这是破例的，但却是依照法律采取的行动，这作为法制国家来说是理所当然的。”<br />2004年4月 日本政府 目前，日本政府预定从今年4月开始，展开对大陆架的调查，并争取在2009年5月之前向联合国提交所谓“证明大陆架与日本国土相连”的详细数据。而这当中的核心问题还是钓鱼岛的归属问题。<br />钓鱼台列屿，祖宗基业，势在必保！！！<br />http://bbs.1931-9-18.org/viewthread.php?tid=89967&extra=page=1]]></description><pubDate>07-01-13 01:51:51</pubDate></item><item>
<title><![CDATA[钓鱼岛]]></title><link>http://www.eemap.org/id/38312</link><author>逛街族GOGOZO</author>
<description>
<![CDATA[岛屿 <br />
名称 固有主权领土曾用岛名 经纬度 海拔高度 长宽度 面 积 自然景观 备注 <br />
钓鱼台 高华屿、高英屿、钓鱼屿、钓鱼山、钓鱼岛、花鸟山、鱼屿 北纬25度45分 <br />
东经123度33分 东顶350米西顶383米 <br />
（一说362米） 东西长3700米 <br />
南北宽1300米 4.5平方公里 棕榈树、樫树、霸王树、海芙蓉、山羊 有淡水流 台海两岸渔民赖以为生之渔场 <br />
北小岛 橄榄山、黄茅屿、薛坡兰、钓鱼山礁、大鸟岛 北纬25度45分 <br />
东经123度33分 135米（一说129米） 北西长约1公里东北东宽约500米 约0.31平方公里（周长3.2公里） 植物灌木黍草丛生；盛产鸟蛋、鸟粪；松鱼鸟、燕鸥、信天翁等 水成岩，无水，砾质砂岩，北侧巨岩3块 台湾渔民称为大鸟岛 <br />
南小岛 橄榄山、黄茅屿、薛坡兰、钓鱼山礁、大蛇岛 北纬25度44分 <br />
东经123度34分 149米，东端岩柱高约88米 南北小岛之间水道约宽200米；东西长1.1公里；南北宽0.4公里 约0.36平方公里（周长2509米） 灌木植物丛生；海蛇最多，条重3公斤；亦多鸟蛋、鸟粪。 岛岩盘下洞穴有涌泉，东侧有泉水 台湾渔民称之为大蛇岛 <br />
大北小岛 橄览山（日窃用名：冲北岩） 24米 东礁0.02km2 <br />
西礁0.05km2 水成岩礁 无法登上 <br />
大南小岛 橄览山（日窃用名：冲南岩） 5米 0.01平方公里 <br />
0.02平方公里 水成岩礁 无法登上 <br />
岩礁濑 （日窃名：飞濑） 3.4米 0.02平方公里 水成岩礁 无法登上 <br />
黄尾屿 黄毛山、黄麻屿、黄尾岛、鸟港（日混冒岛名：久场岛） 北纬25度58分 <br />
东经123度41分 118米（悬崖峭壁高15~31米） 东西长约1100米 <br />
南北长约1000米 1.1平方公里（周长3491米） 植物茂盛，鸟群最多；野生甘蔗、梹榔树；蜈蚣长尺半、鲣、、鲭 北、西有渡口，玄武岩质火山，椭圆形，缺水源 台湾渔民称为鸟港；1968年窃辟为美海军靶场 <br />
赤尾屿 赤屿、赤坎屿、赤尾山、赤尾岛、（日窃用名：大正岛） 北纬25度55分 <br />
东经124度33分 84米（又作81米） 东西长650米南北宽280米 0.154 平方公里（周长109米） 无树木，生杂草，海鸟，岛形凹状，似屏风 荒岛无水 1968年窃辟为美军演习地 <br />
钓鱼台列屿总面积： 约6.5平方公里（2.5平方英里、1.575英亩） 1平方公里=27英亩=0.39平方英里 1平方英里=640英亩]]></description><pubDate>06-10-09 11:24:15</pubDate></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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