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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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由中国建设部批准设立。中国目前有26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北京市
  1. 海淀区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河北省
  1. 唐山市南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 保定市涞源县拒马源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山西省
  1.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1. 讷河市雨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江苏省
  1. 无锡市长广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 常熟市尚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3. 常熟市沙家浜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4. 南京市绿水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浙江省
  1. 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 临海市三江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安徽省
  1. 淮北市南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 淮南市十涧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山东省
  1. 荣城市桑沟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 东营市明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3. 东平县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4. 临沂市滨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5. 海阳市小孩儿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6. 安丘市大汶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7. 沾化县徒骇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8. 临沂双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河南省
  1. 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 南阳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湖北省
  1. 武汉市金银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湖南省
  1. 常德市西洞庭湖青山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宁夏
  1. 银川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对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园林建设和生态与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建设部要求,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必须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划定保护范围,编制保护规划,设立界碑、标牌,划定绿线,搞好资源监测,建立地方保护法规,严格保护管理。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生态与环境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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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 26.12.07 13:11 版本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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