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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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要求,国家拟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这是一项新的工作,为了总结经验使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先抓一批试点。根据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报告,经研究,同意下列地区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
  1. 阴山北麓科尔沁沙地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内蒙古自治区)
  2. 三江平原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黑龙江省)
  3. 鄱阳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江西省)
  4. 洞庭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湖南省)
  5. 若尔盖-玛曲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若尔盖部分-四川省,玛曲部分-甘肃省)
  6. 秦岭山地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陕西省)
  7. 黑河流域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源头和中游部分-甘肃省,下游部分-内蒙古)
  8. 长江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青海省)
  9. 黄河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青海省)
  10. 塔里木河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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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 26.12.07 13:12 版本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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